商标法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法 >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1982年8月23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什么样的名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商品通用名称是不能申请注册商标的,根据《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缺乏显著特征,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2024-01-25
1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法 > 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