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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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如:甲收乙200元,作为卖给乙一辆自行车或一台电扇的代价。 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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