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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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处理应当由受诉法院审查决定,一般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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