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特殊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