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谁进行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也是符合侵权构成,由过错方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交通工具都是缴纳保险上路的,所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不够的,再由过错方赔付,如果肇事方未缴纳保险,那么就应当由肇事方直接进行赔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