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时,亲属关系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就是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关系了,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就消除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综上,只要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就是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消除,也就是说赡养、抚养、继承这些权利义务就发生了变化。